何女士是一位优秀的经济学家,她擅长的项目中可能是经济方面分析的比较透彻。但是这个社会现象如果以法学的角度观察,会有不同的理解。大坏蛋、小坏蛋、无辜者、受害者都是社会的不同主体,他们不同的行为形成了一种事实的规则。
不管主体是否愿意接受,规则都是事实存在的。例如强者给弱者制定规则,只准强盗殴打弱者,不许弱者打击强盗;如果弱者只是哭啼、或者求饶、或者叫骂、或者逃跑、或者到强盗那里控告上访,那么强盗制定的规则就是事实的规则;但是如果弱者还手了,甚至反手把强盗殴打了一顿,甚至夺刀把强盗给杀了,那么规则就变成可以相互使用暴力,不管你愿意不愿意接受,也不管你是否把弱者抓去坐牢或判决任何罪名,这都是事实的规则。
做坏事是因为有利可图,并不是横店影视城或好莱坞洗脑片说的那样因为坏人傻,坏人多数很聪明。让做坏事的人受到奖赏,那么这种规则就是鼓励做坏事,可能是某个社会环境需要坏事。例如一个民族如果威胁整个人类种群,只有这个民族被毁灭才能保证人类种群的延续,否则人种会被生物圈淘汰;这么民族要么被其他民族消灭,要么自己社会圈子里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或规则造成自我毁灭。
既然做坏事有利可图,而做坏事又会伤害他人利益,那么要保护他人利益就要建立不允许做这种坏事的规则,这样规则就限制了部分人的权利。
在极端情况下,例如中国。除了共产党的每个人都是损人利己才能生存,在这种人人相害的规则中,限制甚至禁止部分人做坏事,无异于杀害他。郭文贵也是坏人,是房地产奸商,我却不谴责他,正是因为只谴责郭文贵而不谴责其他奸商,这对于郭文贵很不公平,但是郭文贵不可以此证明自己是好人。
香港的交通规则好像是靠左行走,如果某人不遵守这种规则就会妨碍他人通行权;但是海量的大陆人去香港后都是靠右行走,如果香港人继续遵守规则,就会出现无路可走的困境,这种情况中再要求香港人遵守规则,就是实质性的不让人走路了。
撇开规则不顾,我们再分析文章中的人。那位签署处决犹太人命令的德国人,他当时只有这样做才能生存下去,犹太人已经不是他们的同类;中国的五毛、自干五、刑场刽子手警察,还有在缅甸欺负当地民族的云南人,他们也是共产党的受害者,但是在没有有利可图的解决方案情况下,伤害反对共产党的人就是规则,他们就共产党当作不可改变的父亲,认为这是自己的命运,无论做多少坏事都要讨得“父亲”的认可。
1.发现问题,才有可能解决问题。
2.发现问题后,我们要试着分析,不要抱着跳大神的侥幸心理,认为别人无所不能的人是因为傻,认为自己无所不能的人多数坏。
3.法学角度观察这些现象,了解这些事造成主体间的相互作用;用数学的方法建立解决问题的模型或公式,首先确定一些类似的小模块,然后寻找或建立一些公式或定理,再建立解决问题的模型。为了避免错误或发现自己的错误,我们要有理科思维,将可能出错的地方标记,方便自己继续思考并排错,也方便别人帮助自己发现错误。这可能不符合语文规则,造成文章混乱,但是一旦发现价值,就可以进一步付出心血,整理成文章发表,让人容易阅读并理解,但是实际价值并不如自己解决问题时写下的那一堆狗屁不通的原稿。
另外我们处境不同,可能观察事物的角度不同,这是生存的必然。
她的原文网址在:
https://heqinglian.net/2013/06/17/dictatorship-followers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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